1 总则


1.0.1 为在高强钢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,做到安全适用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确保质量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牌号不低于Q460、Q460GJ钢材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。
1.0.3 高强钢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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